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上市公司名称: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持股份 股票代码:6039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联新二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兴贤路1368号3幢3103、3104、3105、3106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999号环贸二期2701-03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联新行毅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9楼222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999号环贸二期2701-03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联元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丁楼707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999号环贸二期2701-03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8年8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持股份拥有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持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 ■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联新二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联新行毅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联元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联新二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联新行毅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联元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其关系如下:共同受上海联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上海联新二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联新行毅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联元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减持股份系其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中持股份于2018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中持股份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联新二期计划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711,83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6%;联新行毅计划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34,21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2%;联元计划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0,66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8月3日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上海联新二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联新行毅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联元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中持股份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者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三节和第四节披露的减持事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D2楼4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联新二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曲列锋 2018年8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联新行毅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曲列锋 2018年8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联元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曲列锋 2018年8月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联新二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签章):曲列锋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联新行毅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签章):曲列锋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联元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签章):曲列锋 2018年 8月 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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